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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上海市地球物理学会 英文名称为: Shanghaigeophysical Society
第二条: 本学会是依法成立、并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接纳的全市性地球物理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条: 本学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积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会员为本,充分重视广大会员在学会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坚持民主办会,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提高并普及地球物理科学知识,为建设上海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贡献。
第五条: 本学会上海市科技协会领导,业务上受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指导,接受上海社团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学会的法定住所地和活动地域为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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