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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本学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学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承认本学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四)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十三条: 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
( 1 )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和其他相当中级技术职称及其以上的科学技术人员;
( 2 )在研究、教学、生产单位从事地球物理科技管理工作一年以上者;
( 3 )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在读研究生一年以上者;
( 4 )外籍科技工作者,凡承认学会章程,履行学会义务,经申请批准可为本会会员。
(二)团体会员
凡在地球物理学科范围内从事科学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及学术性团体承认学会章程,参加学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的团体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常务理事会、学会办公室)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3 、优先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 、以优惠条件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5 、有优先获得学会服务的权利;
6 、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7 、遵守学会章程;
8 、热心并积极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
9 、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10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 、优先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2 、优先取得学会的有关资料;
3 、优先安排技术咨询;
4 、优先申办各类培训班;
5 、执行学会决议和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
6 、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交书面通知。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经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籍。
第十八条:本会对本学科或学会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予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经理事会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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