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制定上海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上海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上海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上海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对区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华东区域灾害性天气的跨省联防、气象业务及科研开发的协作协调和技术交流协调。
9.承担中国气象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上海市气象局研究所职责:承担台风研究和数值预报系统的业务运行、产品检验和评估等业务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区域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区域重大业务问题的研究;承担台风定位定强、预报精度评估、热带气旋年鉴整编、台风资料库、中国台风网、台风灾情及影响评估业务,提供台风短期气候预测客观产品;承担中国气象局部门重点实验室台风预报技术研究重点开放实验室,负责上海台风研究基金的日常管理;承担区域及全国台风与海洋气象专项培训及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上海气象局服务内容如下:
1.上海中心气象台服务----担负着华东地区天气预报会商联防任务,担负着长江三角洲灾害性天气的预警联防任务,承担:a.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报:暴雨、大雾、台风、高温、低温预警信号的制作与发布b.本市党、政、军等决策机关及各类社会活动的专题天气预报c.上海市公众天气预报的制作与发布;承担:a.渤海、黄海、东海、台湾海峡、南海、硫球群岛、济州岛等海域的天气和风浪预报b.西太平洋(包括南海)热带气旋预报与警报c.长江下游及长江口区三天预报。
2.上海台风研究所服务----承担全国城市定时,定点,定量数值天气预报(以及东亚)范围内所关心的地点的每小时的气温,气压,湿度,降水,运量,辐射,能见度等的预报。
3.上海气候中心服务----预测短期气候未来温度、降水等气象要素月、季、年时间尺度的气候变化趋势。
4.上海气象科技中心服务----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969221。
5.上海防雷中心服务----上海市避雷装置检测、设计、施工。
6.上海气象信息传媒中心服务----负责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娱乐频道、体育频道、生活时尚频道、财经频道和卫星频道的天气预报节目制作的专业单位。
地址:上海市蒲西路166号
邮编:200030
电话:5489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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